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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南通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独唱、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7日 点击数:

 

 

 

 

 

通教体艺〔20167

 

 

关于举办南通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独唱、

独奏、独舞、器乐组合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充分展示我市广大中小学生艺术表演才能,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于6月底举办南通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器乐组合比赛(比赛方案详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通过选拔比赛,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全市决赛。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南通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

器乐组合比赛方案 

2.南通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

器乐组合比赛报名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638 

 

 

 

 


附件1

南通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

独唱、独奏、独舞、器乐组合比赛方案

 

一、主办单位:南通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有关县(市、区 )教育局

三、组织要求:凸显比赛内容的思想性、艺术性,突出比赛参与的广泛性,形式的多样性和组织实施的经常性、持久性、安全性。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个活动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比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南通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五、组织办法:

本次比赛项目多、要求高、参与面广、规模大,各学校要将比赛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学校艺术教育改革,推进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的常态化活动之一。让学生在的活动中展示才华,发现美、创造美、享受美。

为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遵循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分段、分级、分类、分组的形式组织实施选拔比赛,并在此基础上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市级比赛。

1.参加对象

全日制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2.比赛内容

    比赛内容由选手自定,选择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符合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年龄特征,充分展示当代中小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

3.组别设定 

     分设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

    4.项目分类

1)独唱比赛

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小学生、初中生不可用流行唱法),伴奏带或钢琴伴奏自备,限时4分钟。

2)独舞比赛

参赛舞种包括古典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限时4分钟。

3)独奏比赛 

    除钢琴以外的其他乐器均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一律不可使用伴奏(打击乐除外),限时4分钟。

    西洋键盘乐器比赛专场   

    西洋拉弦、吹奏、打击乐器比赛专场(木管乐器、铜管乐器、弦乐器、打击乐器) 

    民族拉弦乐器、吹奏乐器比赛专场

民族弹拨乐器、打击乐器比赛专场 

4)器乐组合比赛

    器乐组合包括民乐组合、西乐组合、中西混合组合等等,鼓励创新。

器乐种类:两种或两种乐器以上。

人数:6人以内(含6人)。

时间:不超过6分钟。

要求:器乐组合以学校为单位,选手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不得使用伴奏和指挥。

5.音响要求

    独唱、独舞参赛选手的伴奏带一律制作成MP3格式(U盘),MP3文件请注明:类别、组别、序号、曲目名称(如:独唱小学组1号《xxxxx》)。

    6.名额分配  

    1)独唱、独奏、独舞比赛:各县(市、区)按组别各选派3名学生参赛(滨海园区各选派1名学生),民族弹拨、打击乐器比赛中每个组别古筝选手限报1名;西洋键盘乐器比赛按组别各选派2名选手参赛。

2)器乐组合比赛:各县(市、区)选派小学组2个组合,初中组、高中组各1个组合参赛。

3)市直中学每个项目、每个组别各选派1名学生(组合)参赛。

7.报名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组织比赛公开选拔,公开比赛结果,对于一些不公开选拨,不透明选送的参赛选手,举报后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

2)参赛报名表(附件2,须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组织的比赛获奖文件报送南通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参赛报名表电子稿发送至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陈美华老师,联系电话:85158219,邮箱:ntcmh@163.com。报名表一律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格式填写清楚(学校名称须填写全称),不得自行改动格式。 

    3)报名截止时间:2016530日。

    8.比赛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奖办法:

1.比赛进行现场评分。比赛评委由市教育局在赛前随机抽取。 

2.本次比赛将分组、分项目设立一、二、三等级奖,获得一等奖的辅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奖。

七、其他事项:

1.每位参赛选手由所在学校缴纳比赛代办费100元。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南通市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

器乐组合比赛报名表

____________(市、区) 教育局              比赛项目                

 

组别

姓名

学校

曲目名称

指导老师

小学组

 

 

 

 

小学组

 

 

 

 

小学组

 

 

 

 

 

 

 

 

 

初中组

 

 

 

 

初中组

 

 

 

 

初中组

 

 

 

 

 

 

 

 

 

高中组

 

 

 

 

高中组

 

 

 

 

高中组

 

 

 

 

说明:比赛项目按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分类来填写;学校名称需填写全称。参加器乐组合的所有学生均需填报信息。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3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