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具各类证书、证明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区教发【2016】2号 签发:杨苏
关于印发《南通市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具各类证书、证明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专兼职研训员:
现将《南通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具各类证书、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2月12日
附件:
南通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具各类证书、证明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讲座证明
在由本中心组织的(以区教师发展中心所发文件为凭)各类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中开设的,有关教育教学研究的讲座或专题报告,内容有一定的学术含量,时间不少于0.5小时。不足0.5小时的作中心发言。“讲座证明”具体文字如下:
证 明
××老师
在×××活动中,作了题为《 》的讲座。特此证明。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
二、关于公开课证明
1.在由本中心组织的(以区教师发展中心所发文件为凭, 文后须附活动安排)各类教科研活动上执教的研讨课、公开课、示范课等,可开具本中心的公开课证明。具体文字如下:
证 明
××老师
在×××活动中,执教××年级××学科《 》一课。特此证明。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
2.区内学校(单位)联合举办的开课活动(以区教师发展中心所发文件为凭,文后须附活动安排),须经两单位事先协商开课主题,再确定开课教师和课题,联合下发开课活动通知,活动结束后由本中心开具公开课证明。
证 明
××老师
在×××学校和×××学校联合举办的研讨活动中,执教××年级××学科《 》一课。特此证明。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
3.以下情况不算区公开课,不开具本中心的公开课证明:
①在学校(单位)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执教的课,仅邀请本中心教科研人员参与指导、听课;
②在课题研究活动中执教的活动。
4.在课题“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鉴定”中执教的课,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出具证明。
证明
××老师
在×××立项课题《 》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鉴定)活动中,执教××年级××学科《 》一课。特此证明。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
5.各名师工作室开展的活动,须和活动所在学校商量后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发文(文后须附活动安排),活动结束后由本中心开具公开课(讲座、中心发言)证明。
证 明
××老师
在×××名师活动室研讨活动中,执教××年级××学科《 》一课。特此证明。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
三、关于优课评比证书
具体参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规程》第八条学科竞赛制度执行。
获奖证书
××老师
在我区举办的××学科优课评比(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活动中,荣获×等奖。特此证明。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年×月×日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出具证明的活动,必须是年度或学期计划范围内的(上级部门临时安排的活动或交办的任务除外)。
2.各专兼职研训员组织的教科研活动,要事先请示,并征得同意。不擅自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如必须邀请要经主任审批。
3.规范拟写活动通知,“活动安排”等要作为文件附件,由主任审批后核稿、编文号、印制盖章。
4.活动完成后,由负责组织本次活动的教科研人员,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凭活动文件包(统一发邮箱ntywd@163.com,含活动通知文件,活动安排表,上课教案或课堂实录(原则上要求课堂实录),讲座讲稿,发言稿,区教育网活动报道,市教科院活动报道,市教育网活动报道,打印证书目录),由主任签发意见后,制作相关证明。
(补充内容:活动材料另打印成册后审核后交主任签发后打印证书)
5.公开课执教人或讲座主讲人因故发生变化、与文件安排不相符的,由负责组织本次活动的教科研人员,在“区教师发展中心所发文件”中写明变化的原委,请主任签发意见后,制作相关证明。
6.在计划安排范围内,但因故未能完成或参加的活动,不得开具相关证明。
五、关于单位内部人员主持课题的有关规定
1.鼓励、支持本单位人员主持省、市级课题,课题的开题论证、结题鉴定等活动,由课题主持人事先提出申请,单位统一安排,集体进行。
2.开题论证、结题鉴定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3.开题论证、结题鉴定所需邀请的专家,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五、其他需要开具证明的活动,由组织者事先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具相关证明。
六、“证明”要及时无误地发放,特别是姓名、课题等信息要准确无误,提醒持证者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
七、此规定解释权属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