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区级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及优课评比活动的暂行办法
区教发【2019】2号 签发人:杨苏
关于组织区级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及优课评比活动的暂行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比赛的积极性,加强教学比赛的规范管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弘扬区域的团队意识,选出优秀选手代表我区参赛,根据相关县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修改《关于组织区级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及优课评比活动的暂行办法》。
1.方案与结果的发布
及时发布市级评比通知,提前组织区级选拔。比赛通知和结果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区教研管理qq群发布。
2.评委的产生
相关学科的评委由专兼职研训员和2名外请评委共计3人组成。外请评委由教师发展中心赛前在评委库抽取,并由教师发展中心邀请。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各学科专兼职研训员和学校推荐的本学科优秀教师人选,在各学期初成立评委库。
3.评比的办法。
根据评分标准,给每位选手评分,其中有专职研训员的学科:外请评委占比60%;专职研训员占比40%;兼职研训员的学科:外请评委占比80%;兼职研训员占比20%。
个别小学科,如参赛选手较少,可以不外请评委。评比办法报区教师发展中心批准后组织开展,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4.选手的产生。
参加区级比赛的选手,须经学校初选后推荐产生。原则上各校推荐1人参加区级比赛,其中实小集团各校区1人,东方中学2人,承办单位增加1人。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为积极调动老师积极性及校际间平衡,如年龄等因素不符合市级参赛条件,可代表学校参赛。承认获奖等次,但不得代表本区参加上级比赛,符合条件应优先考虑。
5.备注:
(1)比赛设一、二等奖,其中中小学语数英学科一等奖人数不超过参赛选手的40%,其余学科不超过参赛选手的30%。
(2)遇到积分相同,由专兼职研训员确定评奖等次及参赛选手。
(3)所有评比材料,必须经教师发展中心书面确认、审核后,专兼职研训员才能上网公布和上报人选。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