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教师教学比赛的暂行办法
区教发【2017】6号 签发人:杨苏
关于组织教师教学比赛的暂行办法
(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参与教学比赛的积极性,加强教学(优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等)比赛的规范管理,体现比赛的公平公正,弘扬区域的团队意识,利于选出优秀选手代表我区参赛,根据相关县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组织教师教学比赛的暂行
办法》。
1.方案与结果的发布
及时发布市级评比通知,提前组织区级选拔。比赛通知和结果在区教育网、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区教研群发布。
2.评委的产生
相关学科的评委由专兼职研训员、外请评委、学校评委产生。外请评委、学校评委均由教师发展中心邀请。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校推荐的本学科优秀教师人选,成立评委库,由教师发展中心抽取。(无特殊情况,确保每校有1人担任评比工作)
3.评比的办法。
根据评分标准,给每位选手评分,其中学校评委的分数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均分为准。有专职研训员的学科:外请评委占比40%;专职研训员占比30%;学校评委占比30%。兼职研训员的学科:外请评委占比50%;兼职研训员占比20%;学校评委占比30%。
个别小学科,如参赛选手较少,可以不外请评委。评比办法报区教师发展中心批准后组织开展,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4.选手的产生。
参加区级比赛的选手,须经学校初选后推荐产生。原则上各校推荐1人参加区级比赛,其中实小集团三个校区各1人,东方中学2人,承办单位增加1人。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为积极调动老师积极性及校际间平衡,如年龄等因素不符合市级参赛条件,可代表学校参赛。承认获奖等次,但不得代表本区参加上级比赛,符合条件应优先考虑。
5.备注:
(1)比赛设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占参赛选手的30%。
(2)遇到积分相同,由专兼职研训员确定评奖等次及参赛选手。
(3)所有评比材料,必须经教师发展中心书面确认、审核后,专兼职研训员才能上网公布和上报人选。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7日